西安美术学院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办法(暂行)
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贫困补助以及勤工助学等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材料准备,根据我院实际, 要求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入校后即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内容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依据《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相关程序,确定出本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证明材料》: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其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享受优抚、低保和下岗等证明,并有区县级民政部门印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所有材料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妥善保存,有关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补助以及勤工助学等工作都必须以此为依据。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或者出现了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时应及时调整出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每学年调整一次,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确定。
3. 各二级培养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后报院研究生处一份, 名单调整后应及时到研究生处备案。
三、具备以下情况且家庭经济确属困难的学生确定为进入经济困难学生档
案的对象
1. 孤残学生;
2. 烈士子女;
3. 优抚和享受低保家庭的子女;
4. 部分单亲子女;
5. 来源于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山区和农村的贫困学生;
6. 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家庭子女。
四、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3. 生活俭朴;
4. 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及院系各项活动。
五、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1. 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 因病休学者;
3. 酗酒者;
4. 私自校外住宿者;
5. 旷课10节以上者;
6. 有其他违法和违犯校规校纪行为者;
7. 使用高档(2000元以上)通讯工具者;
8. 不愿参加院系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对奖助学金、贫困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工作的
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二级培养单位务必建好、管好、使用好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保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更科学、更细致和更透明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