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教育管理

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条例

 

第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引导研究生在、美诸方面 全面发,培养、美全面建设者和可靠接班,同时也使研究生思 想教育及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 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安;各二级培养单位党总 支主要负,辅导员具体执。具体考核材料由研究生、各二级培养单位办 公室、有关教研室、院团委、学生班团干部等方面提供。

第三 研究生在校期,每学年十月份考评一,毕业时总评一。各 二级培养单位每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并记入相应表格向学生公布一周,上报研究生处审;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和优秀毕业生等的主要依据。

 

考评的内容及方法

 

 

第四   考评结果用综合考评总成绩表。综合考评总成 =  德育成

×30 + 智育成绩 ×60 + 体育成绩 ×10% 第五条    德育考核

1.  德育成绩 =  思想政治类课程成绩 + 德育加分 - 德育扣分

2.  德育加分项目:

(1) 担任院班学生干部工作表现优秀可分别按最高加分 106

3 评,( 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 2/3),院级学生干部由研究生处考、系班 学生干部由系党总支组织考评 ( 同时担任院班学生干部加分按最高分计, 不可累计 )

(2) 参加院艺术团者可根据本人排练及参加演出情况表现突出的加 3 分, 称职者加 2 ( 不超过成员总数的 3/4)

(3) 参加国家级演出及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2108 分。

(4) 参加省级演出及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864 分。

(5) 参加院研究生处团委组织的各项比赛获一三等奖的分别加 321 ( 含艺术团成员 )

(6) 受到院、系通报表扬者分别加 10.5 分。

(7)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加 1 分,被评为优秀者加 2 分。

(8) 积极参加院系活动者最高加 1 分,由各系团总支组织考评。

345 条加分项目必须有获奖证,由院研究生处审核认,只以 最高奖项加分,不可累计。

3.  德育扣分项目:

(1) 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团纪处分和院通报批评、系级处分的,分别扣 4030201053 分。

(2)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团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者,每次扣 1 分。

(3) 无故旷课 1 节者扣 2 ( 处分过的不再扣分 )

(4) 不遵守会、食、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秩,不足以纪律处分,每 次扣 2 分。

(5) 宿、教室和负责的清洁卫生,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每次每个 成员扣 2 分。

(6) 社会实践活动未参加者扣 2 分。

(7) “考试作弊对于学生考试 ( 考查 ) 作弊的按照教育部新《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应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我院基“以 人为”的育人目,对已在研究生处记录备案,但未被做出处分决定的作 弊学生,综合考评时德育扣分 10

第六条    智育考核

1.   研究生智育考核主要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登记。其成绩为本学年各门 考试 ( 考查 ) 课程 ( 德育除外 ) 的平均分。依下列公式计算:

智育成绩(百分制)=  文化课、专业课平均成绩 + 智育加分 - 智育扣分。 五级记分制的成,可按优90 ,良80 ,一70,及60

不及格 50 分,换算成为百分制后代入公式。

2.  智育加分:

(1) 参加国家级美展获一优秀奖者可分别加 2016128 分。

(2) 参加省部级美展获一优秀奖者分别加 10864 分。

(3) 参加院级大型美展获一优秀奖者分别加 3210.5 分。

(4) 科研成果可根据等级按最高分 10 分评定。

集体作品二、三作者加分分别为第一作者的 1/31/6

3.  智育扣分:

(1) 考试不及格每门扣 3 分,重考后仍不及格者加扣 1 分。

(2) 无故缺考,每缺考 1 次扣 3 分。 第七条    体育考核

1. 课外活动考核和评分标准:

(1) 经常参加体育锻,对体育活动有较强的兴,能够积极参加运动会 的比赛身体健康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全学年一般无病假者可按满分计。

(2) 参加课外锻,参加群众性体育运动较,身体偶有小,对学习无 影响,全学年病假在一周之内可按 80 分计。

(3) 经常不参加课外体育锻,体质较差或经常缺,或不能坚持学全年病假在三周之内或三周之上,可分别按 60 分、40 分计。

2.  体育加分项目:

(1) 省级以上比赛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 1086 分。

(2) 破省高校记录和院记录分别加 16l0 分。

(3) 参加本院运动队健美操队的可根据本人本队训练情况称职者加 2 分, 优秀者加 4 分,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考评,加分人数不超过团队总人数的 3/4

(4) 参加院运动会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 321 分。 第八条    附则

1.  截止考评开始之日缺成绩的一律按零分计下学年考评中也不予考虑。 适用的具体情况是:除学生因、意外事故等各种特殊原因申请缓,并经 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认可报研究生处备案的以外该科考试 ( 考查 ) 缺成绩的, 一律按零分计。

2.   、智、体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总成绩不设满分限,按实际课程 平均分和加扣分情况评定,报研究生处审批。

3.   凡条例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它情,可参照条例中有关标准执 行。

4.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5.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