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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提高工作的针

对性、有效性和覆盖面,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并具有深远影响的工作。

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改革,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增强研究生处的宏观调控与指导 功能,充分发挥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明 确构建职责分明、层次清晰、规范严格、运行高效的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工作体系。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院、系二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学院负责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具体部门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简称研工部,下同),研工部部长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副部长一名,具体负责研究生思政工作。系党总支负责二级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思政工作,系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研究生辅导员与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思政工作。

第二条辅导员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辅导员要切实做好研究生的教育工作,并协助党总支做好研究生的思想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责任人,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系党总支与研究生工作组(包括系书记、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安排下,导师直接负责做好其指导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二级管理模式为:研工部宏观协调,各系党总支负责。

第二章 工作内容体系

第五条加强院、系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党建工作,以研究生党建为龙头,发挥其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辐射作用。加大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 培养力度,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吸收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加入党组织的步伐;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研究生党支 部书记(达不到成立研究生党支部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党员归学生支部管理)的培训、培养、考察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党支部在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政治考验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依据国家研究生教育政策和文件继续深化和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优化研究生前沿课程讲座,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激发创新思维;积极 支持学术交流与评比活动,增强研究生的学术责任感和自豪感;加强校内外学习交流,开阔研究生视野和胸襟。

第七条加强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的作用,倡导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利用校内外资源建设各类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鼓励研究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调研、知识扶贫、学术宣讲、志愿者活动等,培养塑造研究生“奉献社会,服务人民” 的优良品质。

第八条加强对研究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发挥就业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开拓研究生就业领域,提升研究生就业层次; 鼓励毕业研究生到国家急需人才的地区和紧缺行业就业,对此学院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九条加强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人格的完善。针对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符合研究生心理、生理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类活动;加大对研究生特殊个体的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力度。

第十条深化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利用好第一课堂的阵地作用。引导研究生将理论学习与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构建科学的发展观及提高身心素质结合起来,提高课堂教育的感召力和渗透力。

第十一条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中的政策研究,跟踪学生、导师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多方调研和论证,不断完善,实现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第三章 研究生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对各二级培养单位实行研究生思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制。第十三条协助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党总支做好党建工作,进行研究生党

建工作调研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全院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对研究生辅导员进行定期培训与工作经验交流,提高辅导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的院级评定工作;组织召开研究生评优表彰大会。

第十六条协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向各二级培养单位和辅导员传达当年的就业政策,指导辅导员做好毕业信息发布、就业指导和解答工作。统筹安排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跟踪了解我院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情况及社会评价。

第十七条 配合院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全院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定期进行专题讲座和互动沙龙,负

责督促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心理预警机制的运行。

第十八条 负责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工作。统筹安排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发布、招聘与三助款项的落实与发放。

第十九条及时了解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情况,协调各二级培养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好纽带工作;根据时代特点和要求,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网络思政工作模式的探索和推进工作。

第二十条组织安排新生入学和入学系列教育工作。组织做好院级研究生的各类活动如研究生学术月、运动会、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以及由研究生会组织的其它大型活动。

第四章 二级管理职责(各系)

第二十一条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党建工作,辅导员具体组织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与发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根据学院的总体安排,由辅导员定期组织研究生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深入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及时解决研究生的思想问题。根据时代特点和要求,做好网络思政的开展和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辅导活动。加强导师对学生心理危机筛查、干预和指导,做到早预防、早排查、早疏导、早康复。

第二十四条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第二十五条系党总支负责推荐研究生辅导员,对研究生辅导员开展一系

列思政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考评,对其工作绩效考核等级给予建议。第二十六条 根据研究生处制定的各类评优工作评定计划,进行评选推荐

工作,将推荐情况报研究生处。

第二十七条根据研究生处制定的各类资助工作评定计划,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将评审情况报研究生处。

第二十八条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毕业、就业的具体工作,包括就业指导、毕业鉴定、毕业生推荐、就业信息收集、筛选和及时发布、就业渠道拓展、签订就业协议,完成学校规定的就业率,组织毕业生离校等。

第二十九条 配合院团委,指导研究生团支部工作,协助做好团员发展。 第三十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