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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西安美术学院(设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培养方案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宗旨。依托周秦汉唐文化传统、西北民族民间艺术传统、延安文艺传统和长安画派、黄土画派的艺术传统,立足西安, 辐射西北,面向全国,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艺术知识和理论,以具有与当代先进 文化相融合的艺术理念,开放的学术视野,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交流服务。本 培养方案切实遵循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同时反映艺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教学、科研特点、特色,是艺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制 定的指导性方案和基本要求,也是各专业(方向)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安排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创新意识,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设计类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

2.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熟练的专业技能,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设计实践能力,对相关学科领域有较深的了解。面对本学科历史成就和社会现实的实际要求,独立进行设计、专业科研和教育等工作。

3.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年限

学制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占二分之一,课题研究(含创作与设计)及撰写学位论文占二分之一。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出发,在学生入学半年内制定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在导师指导下应充分发挥研究生本人的才能和特长。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研究生除学习政治理论课外,还要参加政治学习及公益活动。具体要求见《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2.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科研创作并重。在学习方法上,强调以导师辅导和学生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研究生深入思考和正确判断,培养他们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知识理论。

3.如研究生所从事的课题研究需要涉猎其它专业领域,可根据情况,由教学单位或导师申请,经研究生部同意,可以聘请院外相关专家参与该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或选修其它院校相关研究生课程。

四、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环节。研究生在校必须修满32个学分。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课程。

1.必修课程包括四门公共基础课(8学分)、四门专业课(不少于17学分), 社会实践、学术活动(2学分),合计不少于27学分。

2.选修课程从学院各研究方向设置的课程中选择1—3门,总学分不少于5学分。

3.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由其所在系指定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补修。

公共基础课及选修课程考核成绩满60分可取得相应学分,专业课程考核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外语成绩的考核根据国家和本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教学与科研实践

1.教学实践:硕士生必须协助导师参加40学时左右的教学实践(在职研究生可用教学工作代替)。教学实践纳入培养计划,有安排、有指导、有检查, 有考核成绩和评语。

2.科研实践:结合我院专业特点,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学校组织的大型展览或省级以上的展览。完成5-8幅(件)毕业设计作品,毕业设计与学位论文并重。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六、论文工作

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他们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科研课题的能力。

1.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资料的查阅和社会调查研究,确定论文课题,写出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同意,提交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系)进行开题报告,通过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2.论文选题应紧紧围绕本学科研究,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对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3.硕士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见《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学位论文要求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2万字以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5万字以上。

4. 硕士研究生应遵循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要求,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数据、资料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见《西安美术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安美术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工作流程细则》,组织硕士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

6.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不能如期答辩的或不能提交毕业创作,可申请延期;论文答辩或毕业创作未通过者,此次学位申请终止,下次重新申请。重新申请在限定的延长期内进行,如在限期内不提交申请或申请后论文答辩或毕业创作不通过者,将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本培养方案自2012级硕士研究生起施行。

西安美术学院 二O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