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非全日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1、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的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
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 与创造力,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或独立的设计能力。
2、培养要求
(1) 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艺术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 具有系统的美术专业知识或系统的设计专业知识、高水平的美术创作 能力或艺术设计能力与创新力。
(3) 能够较熟练地掌握运用一门外语。
二、适用专业领域
本培养方案适用于美术学、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所覆盖的各个研究方向。
三、招生对象
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
实行集中授课与导师负责制相结合,并聘请高水平的校外艺术家配合指导 艺术实践。培养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的自修能力及自主研究能力。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在遵循艺术学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 在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并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教学 采用面授、自学、讨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 置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公共课旨在提高学生的审美修养,增强其理 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专业课旨在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综 合能力,使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从实践和理论修养两方面都得到提高;选修课 旨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研究生课程设置表(三年)
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模块 |
学分 |
备注 |
公共课 |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美术理论
外国语
艺术理论讲座课程 ( 一 )
艺术理论讲座课程 ( 二 ) |
2
2
4
1
1 |
由研究生处具体安排, 第一学年完成 |
专业课 |
专业理论 |
16 |
由各院系具体安排,不少于 4 门课程,参见各系教学进程表。 其中要求安排不少于 40 周的 艺术实践、不少于 5 次的专题 讨论和一定量的文献阅读 |
选修课 |
专业技法与创作 |
8 |
学习期间,参加全日制研究生 的人文素养选修课程 2 门 ; 专 业选修2门, 共计4 门课程 |
六、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与阐释,选题上要与创 作实践相结合。字数不低于 12000 字。论文开题报告、撰写格式及体例要求严 格遵照《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执行。
七、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应着重审核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 解决所从事艺术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并经研究生 处审查后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有 2 位专家评审(学校一名,校外一名),如有一位专家不同 意学位论文答辩则应按其修改后再次送审,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否则取 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修改后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学位;若 2 位评审专家都不同意 答辩则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修改后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 5 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 1-2 名相 关学科校外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答辩期间导师列席,但不担任答辩委员。
八、毕业创作要求与评审
要求每位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有 5 件以上能代表自己最高艺 术水平的创作作品;设计类研究生须提供一套以上完整的设计方案,经院学位 评定委员会评审投票,获三分之二通过者,方有资格进入学位授予程序。
九、学位授予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培养方案规定要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 论文并通过答辩、毕业创作通过评审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院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核批准并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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