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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 西安美术学院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

第二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建立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制 ,制定本单位的学生安全预警预,并将预案报研究生、稳定安全办公室 备案。

第三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及学生的特,从学生入学到 ,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特别是节假、下乡写、外出实践考 察前适时进行,防患于未然。

第四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团总、辅导、学生干部的安 全教育和管理作,联系实,经常利用班、政治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 行安全知识教育。

第五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导师与学生接触时间较长的优,进 行安全教。导师至少每周将学生上课情况给系上报送一,特殊情况随即汇 ,无故缺课及时报系。系党政领、辅导员根据导师报送的情况及时关注 未上课学生的状况,了解原因,并做好相应的教育工作。

第六 学院对学生实行假日末晚点名制。每个假 ( 包括双休 ) 后一天9:00-10:00 为点名时,各二级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 排人员和地方,并于次日早将学生到校情况汇总报送研究生处。

第七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系一级安全工作小,系党政领、辅导 系秘书参加由一名系领导主要负责责任应落实到年级班级具体人。 第八 研究生组织集体外出活,须经二级培养单位领导同,报研究 生处保卫处备案按学院规定进行二级培养单位领导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 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学生参加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种社会性活,须经研究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 除学院或二级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在校学习期 ( 、在家 ) 学生未经二级培养单位批准不得私自外出参加旅游等活,否,由此 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 研究生在下乡写生或外出参加教学实践期,要严格遵守研究生 处和系上的有关规定,服从带队老师的安排,统一行动,不可擅自离队。

第十一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教、宿舍管理规,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随手锁门,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突发事件处理细则

 

 

第十二 研究生人身安全受到一般伤害或财产发生丢,各二级培养单 位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研究生处、保卫处。

第十三条    发生群体打架斗殴外来人员寻衅滋事等治安事件处理办

( ) 事发现场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当事人立即报告保卫处研究生处、 学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设法控制事态。

( ) 保卫、研究生处及相关的二级培养单位领导迅速赶到现,控制 事态,视其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

( ) 事态平息后由保卫处研究生处负责追查肇事者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处罚。

第十四 在校园,发生学生非正常死、重伤或被、失火等造成财 产重大损失事故,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保护现,同时学生所在 二级培养单位负责联系家,做好家属及相关人员的思想工,稳定情,恢 复秩。二级培养单、保卫、研究生处等部门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事故,其他系处做好全院师生稳定工作。

第十五    在下乡外出等教学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任课教、二 级培养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保护现,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 及时报告学院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内自杀身亡处理办法:

   ( ) 接到学生自杀信息,学生所在二级培养单、研究生、保卫处向主管院领导和稳定安全办公室汇,同时通知卫生所 120 即刻赶到现场救 护。

( ) 保卫处组织警力保护现场若发生严重伤害或伤亡报驻地公安机关,查清学生基本情况。

( ) 学生身份确定,研究生处与所在二级培养单,对学生自杀原因展开调,详细了解该生近期思想状,心理反应和交往关,对可能原因进 行分析,同时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

( ) 学生如自杀身,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及时通知家长来,配合学院调查处。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勘察现,并办理非正常死亡证。所在二级 培养单位做好身亡学生善后工作和家属思想工作,研究生处协助处理。

( ) 对于自杀未遂,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要根据自杀原,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和心理辅导工,与家长签订共管协,理清责,帮助学 生尽快恢复身心健;心理问题短期无法缓解,由家长带学生回家休,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走失事件处理办法: 学生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走:学生在校学习期,不履行请

假手,又不告知他人独自外出两天以上找寻无果者;在集体外出实习写生旅游活动中, 学生个人独自离开集体六小时以上者。

( ) 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确定学生走失,应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查,报 研究生处、保卫处和主管院领导。

( ) 以所在二级培养单位为,研究生、保卫处协助展开搜寻及调查 工作,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并报当地派出所。

( ) 学生在校外实习写生时走,带队老师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向驻地公 安机关报警争取支持共同开展搜寻工作;对于未及时上报情况的带队教师, 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 ) 找到走失学生,要即时将学生接回学。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调查 走失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要做出相应的处理。

( ) 对擅自离校不,学院及时通知家长,15 天不归且未说明原因学院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 ) 事件处理结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要写详细的事件处理材,报 稳定安全办公,学生违纪而走失,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处理材料报送 研究生处。

( )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走,三天未到课,任课教师不给二级培养单 位通报旷课情况,教师要承担责;学生走失三天以,导师不知情,导 师承担相关责;学生走失五天以,未及时通报研究生、保卫,二级培 养单位领导要承担责任二级培养单位及时通报情况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受理, 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在外住宿的处理办法:

( ) 学生私自在校外居住初犯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 仍不悔,给予警告处;随后仍屡教不、在外住宿,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 籍处分。

( ) 学生违反纪律在外住宿,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学生辅导 员应经常深入学生宿,了解情,及时解决学生公寓中存在问;学生在外 住宿二级培养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教、未能及时采取措应承担相关责任。

( ) 积极发挥宿舍舍、团干部的作,一旦发现个别学生不在宿 舍住宿,要及时报告。

( )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教育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提高自我管 理能力。

( )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按《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西 安美术学院学生公寓内务卫生规》、《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公寓内务卫生评比 细,做好公寓住宿、卫生检查工,每周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每周一将 检查情况报研究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