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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查通过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2.做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3.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4.对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有权做出撤消的决定。

5.审核学士、硕士、博士毕业创作,并评选出优秀作品。

6.全面指导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及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7.审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教教师资格。

8.审定研究生招生目录及招生导师资格。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