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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深入推进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潜心研、探索创、全面发展的 具体措,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342 )文,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制定本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 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 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第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每年评审一。博士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为每生每 2 。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按照财政、教育部当 年下达的指标进行。

第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应坚持公、公、公、择优 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负责制、完善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实施细;制定名额分配方;统筹领、协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 工作和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任组,成员包括研究生、学生、财务处 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第六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 任主任委,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未申报 当年国家奖学。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5 人,并应于评审前向本单位公布。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八条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学位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显,发展潜力突。其,博士生至少以 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核心期刊论,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 科研能力和较为丰硕的科研成;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在社会实美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优秀。

5.在弹性学制期间内在读的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九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 、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制定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向重点扶植学科适 度倾斜。

第十一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3.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4、延长学习期间的研究生。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自愿申报差额评选择优审定” 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应如实填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同时须提交不少1000 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推荐意见一般应 由导师填写。

第十四 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 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评审条件应具体明,在本单位公布并报学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五 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本 单位内进行不少 5 个工作日的公,公示内容应包括评审条、名额分评审结果等。

第十六 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应填《博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以及参评研究生相关资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七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可在各二级培养 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 答。如学生对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可在学院公 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   学院于每11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给获奖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并颁发国家 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九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违反学术诚信的行,经有关部门认 ,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如 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 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并根《西安美术学院学 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报送评 审报告,统一保存全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3 01 09 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