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和奖励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校风, 促使学生争当“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院学习期满一学年以上统招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 选。评选内容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 生总数的 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掌握在学生干部总数的 5%左右。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四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有理想,有道德,遵纪守法。
2.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求实严谨的科学学风,专业思 想牢固,勤奋学习,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各科学习成 绩优秀。学习上能开展互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取得明显成绩; 各门功课平均成绩 80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
3. 身体好。讲究卫生,衣着整洁,身体健康。自觉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为三好学生:
(1) 违反公共道德,违法乱纪,道德品质败坏者;
(2) 违反校规校纪,在本学期内受过校纪处分者;
(3) 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关心集体,组织纪律涣散,不参加政治活动 和院、系、班级的各项活动者;
(4) 不参加集体劳动,不爱护公物,不讲卫生,自私自利、不团结同学者;
(5) 单科成绩低于 80 分,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6) 迟到、早退九次或旷课三节者;
(7) 不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者;
(8) 酗酒、抽烟,在院内外打架斗殴、偷盗者;
(9) 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10) 一学年内三次以上无故夜不归宿者;
(11) 一学年内三次以上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12) 未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接近三好学生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平均分数 80 分以上, 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2. 对自己负责的工作积极主动,顾全大局,民主作风好,善于团结同学, 并能很好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同学努力学习,遵守纪律,讲文明、讲道德, 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任劳任怨,敢于批评不良倾向,积极组织同学完成院系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组织汇报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学习、生活方 面存在的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3. 组织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五、评选办法
1. 在班会上由个人小结、同学评议提出初步名单 ( 也可由辅导员提名,优秀学生干部也可由院学生会提名 )。
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选名单,经二级培养单位审定后填表上报研 究生处进行评定、审批。
六、表扬与奖励
1. 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颁发荣誉证书、奖品。
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研究生处公布表彰。
3.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