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院系两级管理办法(暂行)
研究生教育肩负着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使命,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要组成部分。我院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在过去数 年中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处和各系(以下统称二级培养单位)在 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增强研究生处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功能,突出各二级 培养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自身学术影响力,充分发挥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 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积极性,明确构建职责分明、层次清晰、规范严格、运 行高效的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工作体系,根据学院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暂 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对研究生培养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努力做到职责明确, 权利清晰,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管理育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为研究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条 学院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生 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文件,实行依法治校。
第三条 学院将逐步增加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编制,建立合理有 效的二级管理体系;逐步增加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努力扩大二级培养单位的 办学经费来源。
第四条 研究生处鼓励协助各二级培养单位与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培 养研究生,建立培养基地,扩大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第二章 研究生处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与招生办共同制定各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管理办 法。
第六条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修订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各学科、 专业的招生方案。
第七条 汇总编制学院各类研究生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与招生办共同完成各类研究生的报名、考试、 评卷及录取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教育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院级管 理文件,检查和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协调各二级培养单位的工作。
第十条 负责制定各类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组织审定各类研究生二 级学科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 创新选题、课程和教材建设、博士生国内外访学研究等,并负责项目的检查监 督和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下达,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 的核定及经费落实。
第十三条 负责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的完善、汇总研究生学习成绩。 第十五条 负责全院研究生共同课程的开设、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布置研究生论文、毕业创作阶段各项工作安排,包括研究 生创作的布展及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对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博士生申请毕业答辩资格等 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随机抽查等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印制及信息上报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处对全院研究生实行宏观管理。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 指导、协调各二级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 市以及学院要求组织各类竞赛活动以及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 负责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等各项评优工作。
第二十二条 管理研究生活动经费,审定、发放研究生的生活补贴,负责 组织研究生各项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等资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负责研究生干部队伍(研究生学生会)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十四条 负责研究生学籍异动和出国审批、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 第二十五条 协助各二级培养单位及院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
和毕业生派遣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全院研究生共同课教学档案及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的管 理工作。
第三章 二级培养单位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 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落实并完成学院下达的有关研究生的各项 工作,在学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制定本单 位有关的管理文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导师的变更 申报和拟新增导师的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研究生处。负责督促导师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制定好研究生“培养计划”、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研究 生培养计划”。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专家制定本单位各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课 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第三十条 负责各类研究生专业课程的开设、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学术 研讨、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一年级研究生的专业课学习安排不能影响共同文 化课的学习。
第三十一条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培养基地建设等研究 生培养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监督与检查、评估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负责配合研究生处进行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的完善及研究生
学籍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负责将拟毕业研究生的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处。 第三十五条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研究生
学习成绩。负责审核毕业研究生归档成绩,并报研究生处。
第三十六条 按研究生处要求组织硕士研究生论文阶段各项工作,包括选 题、开题报告、教学与社会实践、论文和毕业创作中期考察、答辩资格审查, 负责各种材料的审核,并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研究生科研成果清单和成 果复印件交研究生处审核存档。负责审核研究生提交成果的真实性。
第三十八条 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十九条 负责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
第四十条 负责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以及 学院要求,积极配合研究生处组织开展各类竞赛活动以及文体活动。
第四十一条 负责研究生(含新生)的入学报到注册及催缴学费工作,按 学院规定时间上报新学期研究生报到注册人数,并在开学的第二周将未报到注 册的研究生名单(含学号)及初步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
第四十二条 负责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证明等的初审工 作。
第四十三条 负责落实在校研究生的各项评优及资助工作;负责出具在校 研究生参加院内各种评优评奖、考博、申请入党等所需的课程学习成绩单,身 份证明等。
第四十四条 负责按要求做好研究生的教育档案管理工作,依据学院档案 归档要求按学期、年份分类清理编目归档。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统一交研 究生处;其他档案及本单位课程的相关档案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 3 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根据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情况和管理工作的 实际需要,由现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系主任(或副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研究生管理工作组。
第四十六条 研究生就业工作由各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 毕业派遣工作由院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处协助工作。
第四十七条 研究生有关经费,按照学院政策标准下拨各研究生二级培养 单位。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