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美术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培养方案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 依据,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宗旨。依托周秦汉唐文化传统、西北民族 民间艺术传统、延安文艺传统和长安画派、黄土画派的艺术传统,立足西安, 辐射西北,面向全国,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艺术知识和理论,以具有与当代先进 文化知识相融合的艺术理念,开放的学术视野,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交流服务。 本培养方案切实遵循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同时反映艺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培 养的教学、科研特点、特色,是艺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制定的指导性方案和基本要求,也是各专业(方向)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和安排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创新意识,从事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具备独立创作能力,适应社 会发展的美术类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较强 的事业心。
2.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所需的技能,具备 运用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与独立创作的能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以及信息检 索能力。
4.毕业后能够胜任教育、科研、专业创作及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其中课程学习占二分之一,课题研究(含创作)及撰写学位论
文占二分之一。因特殊情况未能正常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 不得超过两年。
三、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实施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应根据专业(或研究方向)要求,(从 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积极有效、切实可行的教学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在学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完成,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1.学习方式及考核方式: 根据导师的主导意见和学生的专业背景,制定科学合理,易于实施的学习
方式,包括面授、函授及讲座等。考核则要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建立相对稳定 的形式。卷试、面试、作品展览、报告与总结等。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艺术实践及学术活动: 在校期间应有参与有关科研工作的具体计划,注重艺术创作方法的学习与
研究,参观与参加各类美术展览、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完成本学科专业方 向的技法、技能训练,创作高质量的作品。
3.理论研讨与文献查询: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艺术理论阅读。梳理专业方向的
中外历史,形成个人研究方向与学术兴趣点相一致的理论框架,同时还应查阅 研究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论文、文献、档案、图像、网络信息。
4.学位论文及创作计划要求: 硕士研究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首先要确定论文选题的学术取向和研究意
义,明确论文的研究范围及论文的写作方式,确定开题报告时间,并对论文撰 写进度和写作细节提出具体要求。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具体指导下,结合其艺 术实践和专业研究方向,从实践入手,制定详实的毕业创作计划,强调作品的 技术性、艺术性和思想性三者统一。
5.选修与补修计划安排: 选修课程是为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而安排的课程。补修课程是针
对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者因缺乏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而设置的课程。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侧重提高艺术理论研究水平或独立进行艺术创作的能力。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艺术实践、学术交流等各个 环节。
1.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以各个学科方向 学位点(系项目组)为单位,组成导师组,负责审核制定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然后报送研究生部备案。导师应在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中,对 其思想与学风教育、培养计划的制定、学位论文的指导等方面负主要责任。采
取由导师组集体审核制定培养计划,有利于硕士研究生理论研究及艺术创作能 力的培养。
2.导师应根据本学科培养的要求,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其独立研究能力 或熟练技能技法进行艺术创作的能力。针对所研究的方向,在入学第一学期结 束前,指导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交研究生部备案。
3.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贯彻集中授课与个别授课相结合、讲授与 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开列书目,进行讲授、阅 读或讨论,完成相关的专题报告或论文,经由导师审阅后评定成绩。
4.实践教育是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教学实习、 学术活动、艺术实践和论文发表等方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 下,有计划、有目的地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 选择课程,在校必须修满 32 学分。
1. 必修课程包括四门公共基础课(8 学分)、四门专业课(不少于 17 学分), 社会实践、学术活动(2 学分),合计不少于 27 学分。
2. 选修课程从学院各研究方向设置的课程中选择 1—3 门,总学分不少于
5 学分。
3. 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 2 门本科专业主干 课程,由其所在系指定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补修。
公共基础课及选修课程考核成绩满 60 分可取得相应学分,专业课程考核 需达到 70 分以上(含 70 分)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外语成绩的考核根据国家 和本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艺术实践,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前沿 成果,把握国际国内相关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培养理论与创作能力。
1.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学术会议、学术讲座,进行学术交流活 动等。
2.帮助导师收集课题研究资料或直接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
3.参与教学实习,协助导师参加教学实习的工作总量不少于 40 课时(在职研究生可用教学工作代替)。教学实践纳入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安排、指导、 检查,要有考评成绩和评语。
4.硕士研究生须有作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展览或省级以上展览(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5.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实践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学位论文撰写工作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研究生进 行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和提高专业技能素质的全面训练。
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范围内,掌握了坚实的艺术基 础理论和系统的艺术专业知识,能够对艺术进行理论性的阐述。论文要求主题 突出、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构严谨、词句精炼、条理分明,具有独特的视角。
2.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认真查阅文献, 搜集资料,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能力,在了解国内外研究动态的前提下,确 定论文选题。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提交论文写作 工作计划。学校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3.硕士研究生应遵循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要 求,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数据、资料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 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 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4.硕士论文撰写必须严格按照《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硕士论文规范》所规 定的要求进行写作,学位论文要求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2 万字以上、学术型硕 士研究生 1.5 万字以上。
5.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不能如期答辩的或不能提交毕业创作,可 申请延期;论文答辩或毕业创作未通过者,此次学位申请终止,下次重新申请。 重新申请在限定的延长期内进行,如在限期内不提交申请或申请后论文答辩或 毕业创作不通过者,将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本培养方案自 2012 级硕士研究生起施行。
西安美术学院 二 0 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