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冰等2名研究生注销学籍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和《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文件要求,2018年10月9日经郭线庐院长授权研究生处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因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注销油画系2008级硕士研究生刘冰、设计系2010级硕士研究生雷洁2名研究生学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31日
如有异议,请向学院研究生处反应。
联系人:王娟
电话:029—88278054
研究生处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