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在本学年列入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名单中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一 年级学生除外);
(二)条件: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除家庭经济确属困难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4.生活俭朴;
5.接受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工作并认真完成。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比例及标准
(一)学费减免等级和人数根据每学年实收学费情况按二级培养单位分配;
(二)申请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标准: 一等:减免学费50%/人/学年; 二等:减免学费30%/人/学年。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 一)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者;
(二)因病休学者;
(三)吸烟酗酒者;
(四)私自校外租房住宿者;
(五)旷课累计十次以上者;
(六)上学年有功课不及格者;
(七)考试考查作弊者;
(八)一学年内三次以上无故夜不归宿者;
(九)一学年内三次以上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十)未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者;
(十一)不参加院系安排的勤工助学者。
四、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申请、评定与发放
(一)申请: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交《减免学费申请书》、《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家庭所在地本年度经济困难证明。
(二)评定: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及各种材料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确定本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减免等级后向本单位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发放:由研究生处审核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后直接冲抵学费。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