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先进工作者、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生活、提高校园文化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二级培养单位辅导员。
2.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二级培养单位。
3.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 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四月份评选上一年的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热爱、关心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
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研究生参加院系各项校园 文化活动,组织有序、气氛活跃,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大型活动获院级及以上比 赛奖励。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所在部门的党政领导关心、重视研究 生工作,认真履行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能基本保障本部门研究生 开展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所需经费,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并有自己特长的活动节目。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热爱学生活动,为集体的各项学生活 动献计献策,认真组织学生活动,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个人一年 内至少三次以上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同时自己参加的项日至少有两次以上 获院级奖励或一次以上省级奖励。
四、评选内容及比例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工作者全院评选 3—4 名;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全院评选二个;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不超过学生基数的 2%。
五、评选办法
先进工作者:由研究生处召开全体研究生辅导员会议,并在会上进行民主 评选或者由研究生处根据每个人的工作情况予以决定。
先进集体:由研究生处召开全体研究生辅导员会议,由各部门指定代表对 自己本部门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发言,并在会上进行民主评选或者由研究生处根 据每个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决定。
先进个人:由各系辅导员及研究生处根据学生平时的情况予以推荐。
六、奖励办法
1. 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先进集体”者授予相应称号,颁发奖牌。
3.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4. 凡学生个人参加省级文体活动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可另外分别获 300 元、200 元、100 元的物质奖励。
5. 凡 15 人以内 ( 含 15 人 ) 规模的集体文体活动项目参加省级文体活动比 赛获一、二、三等奖者集体可另外获得 1000 元、800 元、600 元的物质奖励。
6. 凡 16 人以上 ( 含 16 人 ) 规模的集体文体活动项目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 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集体可另外获得 1500 元、1200 元、1000 元的物质奖励。
7. 以上 4-6 条中根据综合考评条例予以加分。
8. 以上荣誉获得者由研究生处公布表彰。
七、本办法由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